(一)突出成果导向。所申报的项目为企业自立项目,必须已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含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成果鉴定、新产品认定等)。
(二)突出应用导向。所申报的项目必须已经完成了研发,实际投入相关研发资金并完成了产业化应用,产生了实际的经济效益。
(三)突出小微导向。
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为在我区注册1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有效期内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4、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
(四)同一个企业最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项目的承担单位最多两个,项目内容不涉密。
(五)项目实施周期在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之间。
(六)本项目国拨经费按照10万元和20万元两档定额提出,总研发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支持20万元;总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支持10万元。总研发投入低于30万元的项目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