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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目的收购公司

境外市场中通过先上市后并购的方式为公募投资者提供投资于传统私募产品的渠道的上市融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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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又称“特殊目的并购公司”,英文全称是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简称SPAC)。SPAC的特点是先发行上市,后通过并购取得未来的主营业务,为公募投资者提供一个投资于传统私募产品的渠道。 [2]SPAC上市集资的目的,是在上市后一段预设时间内收购(SPAC并购交易)一家公司(SPAC并购目标)。 [6]近两年,部分境外市场通过SPAC模式的上市融资活动大幅增加,还出现了直接上市等新型上市方式,这对传统的IPO模式形成了颠覆性挑战。 [4]
中文名
特殊目的收购公司
外文名
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
所属学科
经济法学 [3]金融学 [3]
简    称
SPAC [2]
别    称
特殊目的并购公司 [3]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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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目的收购公司道厦元骗(SPAC)是一种没有经营业务的公司,其成立的目的是在预定的时间内就收购或业探旋务合订慨嫌并与目标公司进行交易(SPA拳罪归全喇C并购交易),从而使凳故盛目标断旬放公司上市(继承公司)。SPAC股份是由SPAC发行的上市股份类别,而SPAC篮肯页权证是由SPAC发行的上市权证类别,持有人行使有关权证后可认购或购买继承公司的股份。 [7]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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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是一种空壳公司,上市集资的目的是在上市后一段预设时间内收购(SPAC并购交易)一家公司(SPAC并购目标)。 [8]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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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行人必须先有生产经营类的主营业务且持续经营数年后才能申请公开发行上市的A股市场IPO相比,SPAC的特点在于其作为初创公司先通过IPO募集资金并实现上市,再通过并购引入业务,由此在构造上类似于一个能将募集资金投向传统私募产品的公募基金
SPAC一般由具有私募股权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士作为发起人(sponsor)设立,通过IPO募集资金并挂牌上市,在清算时间限制内(一般为18~24个月)并购具有经营性业务的目标公司,使得目标公司能够不经过传统IPO的冗长流程而上市。
目标企业而言,SPAC好比主动上门、可供借壳上市的“壳”,其优势在于上市成功率高、时间短;
SPAC发起人而言,SPAC在交易结构设计上参照了私募基金经验,发起人有望获得的回报远高于一般IPO;
普通投资者则通过SPAC获得了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的途径,但与其对私募基金的投资不同,SPAC直接打通了一级市场二级市场,投资者能在IPO之后立刻出售自己的股票和认股权证,这意味着SPAC发行的股票和认股权证具有高流通性。此外,SPAC对普通投资者而言还是一种较有“保障”的投资。SPAC通过IPO募集的资金都会存放在一个信托账户中,通常SPAC还会为信托账户资金提供担保,以使未来不同意SPAC后续并购交易的投资者可以收回本金实现退出。如果清算时间限制内SPAC未能找到合适的目标公司,其将进行清算并以发行价格回购股东的全部投资。 [2]

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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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于2021年12月设立全新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机制,以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SPAC 股份及 SPAC 权证仅供专业投资者认购和/或购买。此外,只有在香港交易所注册的SPAC交易所参与者才可以进行SPAC 股份及 SPAC 权证的交易。 [5]
2022年3月18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欢迎香港首家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 – Aquila Acquisition Corporation在主板上市。香港交易所早前就引入SPAC建议进行咨询并获广泛市场支持,香港SPAC上市机制于2022年1月正式推出。截至3月17日,香港交易所已收到10家SPAC的上市申请,可见市场对此上市新途径反应踊跃、需求殷切。香港交易所的SPAC上市制度专为香港市场量身打造,欢迎具备经验及信誉良好的发起人以收购优质并购目标的SPAC申请上市,以求在平衡投资者保障的同时为市场提供另一具吸引力的上市途径。 [6]

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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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深前海规〔2022〕10号)第2条第3款的规定:“对前海风投创投机构及其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发起人设立特殊目的并购公司(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并获准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给予前海风投创投机构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

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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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SPAC的首次公开发行美国证监会实行相对宽松的监管,因为SPAC自发地设计了对管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投资者话语权和独立信托账户三大投资者保护机制,为完成并购交易前的投资者提供了相对充分的保护;
对SPAC在首次公开发行后进行的并购交易,美国证监会转而采取严格的信息披露监管策略,在信息披露时限、披露内容和可能施加的法律责任上均较一般并购交易更为严格。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