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养

[qì yǎng]
汉语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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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养,汉语词语,拼音qì yǎng,意思是谓父母死亡,子女不得奉养。亦泛指尊者﹑长者死亡。 [1]
中文名
弃养
词语拼音
qì yǎng
词语类型
动词
出    处
《章怀太子良娣张氏神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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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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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也指把被丢弃的动物重新收养或不抚养老人、孩子等,当讹用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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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颋欠蒸微嫌微员 蜜旬府体艰《章怀太子良娣张氏神道碑》:“粤 景龙催您习乎 二载孟夏之月,遘疾弃养於京 延康第 之寝匪页糊。”
吴定 《答曹尚书书》:“念先人弃养八年,明公不忘旧好,施及於孤,古人之交,再见今日。”
《痛史》第二十回:“先祖母病重时,不错,是回来过,但是先祖母弃养后,办了丧事,又出门去了。”
苏曼殊 《求堡篮断鸿零雁记》第五章:“妾自生欠白母弃养,以至今日,伶仃愁苦,已无复生人之趣。”
六年级第6课季羡林的《怀念母亲》中有一句话:“在我读大学二年级的时候,母亲弃养,只活了四十多岁。”